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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教职工普通门诊费报销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在职在编、退休职工享受市级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凡我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其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超过限额后,凭有效医疗费票据,由学校按比例补助报销。2021年度普通门诊医疗费补助报销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诊医疗费报销范围

  教职工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符合重庆市市级医疗公务员补助待遇退休人员和厅局级在职在编人员门诊费用累计达到1800-4500元(2700元内)、处级及其以下的在职在编人员门诊费用累计达到1500-3800元(2300元内)的参保人员,学校给予适当报销。

  二、报销注意事项

  (一)只报销2021年度医保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公务员补助超出的医疗费。

  (二)医疗费用应符合医保目录,医保规定限制使用的项目应提交相关证明。

  (三)每张处方给药剂量:常见病不超过5天,急性病不超过3天,慢性病不超过14天。 

  (四)必须在医保定点医院刷医保卡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且每张发票上均印有个人的医保信息。

  (五)报销人提交的材料:1.门诊医药费专用收据原件;2.已使用电子发票的医疗机构需本人扫描收据上的二维码打印电子发票;3.门诊费用明细清单(须列出项目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金额、医保属性:“甲类”、“乙类”、“自费”和自付金额等内容。)无费用明细清单者须持发票到就诊医院补打明细清单;

  (六)材料请自行对应粘贴并按时间先后顺序整理,装入自备的信封或档案袋内,在封面准确注明姓名、工号、身份证号、在职或退休(已故)。

  (七)各种医疗报销发票、处方、费用明细清单应字迹清楚,对应内容真实完整,票据印章清晰可辨。若因字迹模糊等原因造成票据无法审核辨认,且发票(金额)无对应费用明细清单等均视为自费无效,不予报销。凡材料不齐或不符要求概不收件,请各位老师配合。

  三、提交材料时间

  材料提交起止时间: 2022年1月12日--1月14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共3天);地点:1.沙坪坝校区医院一楼一诊室;2.渝北校区医院(原集美楼二楼医保办202室)。

  四、报销程序

  票据经校医院审查核算后,报学校审批,所报费用补助由计划财务处转至个人工商银行工资卡。

  联系人:耿老师      联系电话:67258355

  特此通知                                

  基建后勤管理处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