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传强,盛浩
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刑法自身完善的现实需要,以及全面推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要求来看,有必要对我国《刑法》进行全面纂修,使之成为一部更加符合时代需要、体现中国特色、科学完备、垂范久远的刑法典。刑法典的全面纂修,应积极回应社会治理需要,增强立法的预见性和能动性,贯彻融会贯通的系统思维,遵循回应性、前瞻性和系统性理念,继续坚持统一刑法典模式,对当前“总则编+分则编”式的框架体系进行优化,同时确立轻罪及其配套的前科消灭制度。
刑法典; 立法理念; 刑法立法模式; 轻罪制度;
《南京社会科学》2023年第3期 第52-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