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公赌船jcjc710|主頁(欢迎您)

文章推荐

温泽彬:区域协同立法的宪法规制

温泽彬 欢迎来到公赌船jcjc710行政法学院(监察法学院)教授、博导、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副院长

宪法是区域协同立法权的行使依据。区域协同立法需要遵循宪法上的中央统一领导、国家机关工作提质增效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宪法上的人民主权、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以及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是区域协同立法的宪法依据。从我国的立法实践来看,作为区域协同立法依据的“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具备特定的规范内涵,包含了制度事实和社会事实两方面的内容。


区域协同立法  宪法原则  宪法依据  合宪性控制

《法学》2023年第8期,第29-41页 (责任编辑:郭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