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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震:宪法生态文明规范体系对环境法典编纂的制度化依据———以《立法法》第二次修改为背景的探讨

张震 欢迎来到公赌船jcjc710行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是立法的最根本要求;2023年3月,《立法法》第二次修改,明确指出“立法应当符合宪法规定” ;据此,通过 2018年修宪形成的宪法生态文明规范体系是环境法典编纂的宪法依据。该体系以生态文明为宪法核;通过对环境法典进行名称确定、性质厘定以及范围限定等构成了环境法典编纂的外部制度化依据;通过将生态文明确定为环境法典的核心理念并在此基础上凝练显性主线确定环境法典的框架内容,以及将环境权证成为环境法典的隐性主线等构成了环境法典编纂的内核制度化依据。 

环境法典;《立法法》第二次修改;宪法;生态文明规范体系;制度化依据

《法学论坛》2023年第5期,第87-98页,责任编辑: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