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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巡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研究》(17VHJ006)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研究》(17VHJ006)

  项目名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研究》(17VHJ006)

  项目类型: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专项

  项目首席专家:周尚君教授

  标志性成果简介

  1.《地方政府的价值治理及其制度效能》,载《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5期(《新华文摘》2021年第16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21年第4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公共行政》2021年第8期转载)。

  文章认为,当前对地方政府行为动因的既有解释,以“利益-权力”的技术分析代替了对制度的价值研究,无法有效说明地方政府的超经济行为逻辑,难以揭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家治理绩效背后的深层机理和治理体系中的制度伦理。文章提出,面对瞬息万变的风险治理格局,地方政府不仅亟须科学技术赋能,更需进一步优化价值动员机制,从提升组织内聚力出发,在价值目标吸纳、价值治理运作和价值协调反馈等方面加快实现制度升级,实现价值、制度、技术三个层面的治理能力提升。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载《法学杂志》2021年第1期。

  文章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其中贯穿始终的一条基本线索就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入到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作为谋划法治中国建设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人民为中心既是马克思主义使命型政党的本质属性,也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力量,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的价值追求。

  3.《中国立法体制的组织生成与制度逻辑》,载《学术月刊》2020年第11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21年第2期转载)。

  文章指出,立法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依托。从各界代表会、人民代表会议、政府委员会到人民代表大会,立法体制的组织生成经历了复杂的历史演进。基于超大型统辖规模、不平衡不充分区域发展,中国国家治理呈现出多层级化和逐级下沉的治理格局。文章认为“一元多层”立法体制具有兼顾统一性和灵活性的功能,对于实现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对立法体制的统合,以及立法主权与治权的互动具有积极意义。

  4.《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实证研究》,载《浙江社会科学》2019年第3期。

  文章通过对裁判文书统计分析,发现核心价值观在民事裁判说理中的适用呈现逐年递增、区域级差、层级下移以及简易程序适用、独任制适用、家事案例适用等特点。文章认为核心价值观适用的正当性源于法律与政治的双向塑造、核心价值观的法律规范转化以及裁判说理中凝聚价值共识的客观需求。文章提出,只有坚持依据次序化、目的解释明晰化和语言修辞通俗化,通过裁判说理将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才能使核心价值观条款助益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人工智能司法决策的可能与限度》,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1期。

  文章认为,要使司法决策成为可能,人工智能必须在运用法律推理、掌握法律语言以及深度学习经验性知识方面取得决定性突破。人工智能司法决策必然要求重新审视法律推理逻辑,重构审判责任理论,重塑法官职业身份内涵,甚至改变司法决策过程中人机互动的关系格局。文章提出,为了避免变革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须划定人工智能司法决策模型建构的限度,通过构建合理的算法规则机制,对算法不透明性提供必不可少的制度约束。

  6.《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的权利限制》,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年第3期。

  文章认为,总体国家安全观是系统性、综合性、体系化的国家安全治理理念,它强调“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将人民的生活质量同公共安全关联起来。权利限制的正当化要件基于国家与个人的二元对立,主张个人自由的绝对性,将权利限制视为例外情形。文章提出,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下,权利限制不再仅仅是价值冲突问题,而被转化为国家治理问题;权利限制的制度分析方法不是为个案结果提供辩护,而是为优化治理结构提供理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