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声音】推进绿美河源生态建设
发布:2024/9/4 来源:河源司法行政  作者:  浏览量:284 

 

生态,是河源最大的优势;绿色,正成为河源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以绿色发展为方向,更有力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大力实施绿美河源生态建设“六大行动”,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更优美。写好绿美文章,绘就生态画卷,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参与。本期的《法治声音》将为大家讲解推进绿美河源生态建设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本期参加单位:河源市林业局

本期嘉宾:办公室主任 曾少劲

访谈主题:推进绿美河源生态建设

 

 

Q:什么样的行为属于破坏林地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42条规定: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345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总的来说,破坏林地行为就是行为人未依法取得使用林地或采伐证批复文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

 

Q:采伐小额人工商品林有什么规定?

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量30立方米(含)以下的,精简或取消伐前查验等程序,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也就是说,由林农个人填写采伐申请,明确采伐林木的地点、树种、面积、林龄等内容,蓄积由树种、林龄、蓄积模型直接产生,并出具采伐承诺书,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即可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Q:对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有哪些规定?

主要有以下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第十五条 禁止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第二十八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第三十三条 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Q: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食用非法购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也提到,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另外,《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不得滥食野生动物,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

 

Q:法律法规关于公民参与义务植树有哪些规定?

根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十一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

其中《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四条规定,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分为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其他形式等8类。

绿水青山是我们河源的发展优势和生态特色,通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动手栽下一棵树,亲手植下一片绿,是共同打造好推窗见绿、记得住乡愁的美丽家园的重要举措。

 

Q:森林特别防护期是什么时候?在此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有什么规定?

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森林特别防护期为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

在此期间防火工作有下列规定要求:

1.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2.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4.禁止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5.禁止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6.禁止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7.禁止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当前,我们即将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也请广大市民注意遵守好相关规定,共同守护河源的绿水青山。

 

Q:什么是疫木?随意处置疫木会受到哪些法律处罚?日常生活中如何做好配合工作?

根据《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规〔2023〕7 号)和《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的管理办法》(粤林规〔2020〕3号)规定,疫木是指松材线虫病县级疫区内未经除害处理的或者疫区外染疫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包括松原木、锯材、厚度≥6mm的木片及其未变性处理的制品,但松木制成的刨花板、纤维板、胶合板(木片厚度<6mm)、木炭、颗粒燃料、造纸等变性后的产品和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规定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的松木质包装不算是疫木)。目前,因为我市各县区均为松材线虫病疫区,所以全市辖区内松木均为疫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接下来,林业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抓好市委、市政府关于普法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依法治林依法管林公正执法服务林业”的目标,充分认识“八五”林业普法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扎实做好林业普法工作,绿美河源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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